宜春市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评比暂行办法》、《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在宜春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局信息科,联系电话:3565936。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分管副局长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立信息科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督促、审核、检查和指导本局的信息梳理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监督投诉电话:3562388),周梁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发布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宜春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办法》、《宜春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发言人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宜春市审计局互联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保障配套措施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积极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科牵头,各室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向信息科报送相关政府信息,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程序逐级审签后公开,从而从制度上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我局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积极配合市政府信息办完成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升级工作,对因前后系统兼容问题丢失的信息图片进行了补充,对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严格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及《宜春市审计局互联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发布我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动态、法规文件等政务信息。截止2012年12月30日,我局累计向社会发布信息1907条,其中2012年度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3条;处理市长、局长信箱投诉信件累计12件,其中2012年处理3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2年度,我局在宜春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引用、发布信息171条,包括概况信息12条、工作动态141条、法规文件2条、发展规划7条、公共服务5条,行政执法4条;在宜春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82条。
(三)信息公开形式。一是通过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编制了《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本,并在 “宜春审计”门户网站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专栏,通过“宜春审计”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同时提供信息公开在线便民服务、信息检索等功能。二是通过“宜春审计”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信箱和依申请公开系统,每月不定期将全市审计机关的最新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宜春审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三是通过定期编制《宜春审计》简报等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上、下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市民提供最新的新闻动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到目前为止建立了以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单位电话、现场受理三种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
(二)对所有申请公开的事宜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截至2012年12月30日止,还没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2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2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阅。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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