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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春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市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

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秘书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综合调研科

草拟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审计人员培训教育。

(四)法规和审理科

承担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全市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视、督查、检查等工作。承担市审计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六)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全市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全市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利用数字化审计平台综合分析,组织开展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专项审计。承担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七)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牵头组织审计市属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牵头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承担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八)教科文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教科文部门及所属单位、县市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承担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和群团文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九)农业农村和涉外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水利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十三)企业经贸审计科

牵头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政法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行政政法部门及直属单位、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资金。承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群团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十六)机关党委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调巡察、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