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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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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审委办字〔202314

中共宜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宜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高校、医院、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审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宜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市审计局

                         2023年11月16日

中共宜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宜春市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宜春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宜春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动新时代宜春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宜办发〔2023〕11号)要求,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独立客观地进行监督评价和提出建议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已成为各部门、各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的必然要求。同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组织价值,促进实现组织治理目标,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把内部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一)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建立并落实党委(党组)审计委员会制度或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计划、审计实施、结果报告、整改问责等内部审计全过程。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

(二)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机构。重点部门、高校、医院、国有企业应当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一定数量具有从业资格或者相关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要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独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和条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要用制度明确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确定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审计范围、审计组织领导、审计工作流程、职业道德规范、奖励与处罚等内容,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机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总要求,锻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广泛吸纳财务管理、法律、计算机、工程等专业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培训课程学习,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的以审代训,强化实践锤炼过硬本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评价机制和培养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用审计实绩进行考核。内部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有为有位的理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依规审计,始终做到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练就敢于担当的职业精神和扎实过硬的专业能力。

三、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加强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要关注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主要对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以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任务分解、工作进展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承接并制订目标任务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情况;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时间表、路线图和执行进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二)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要围绕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水平的目标要求,积极对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及专款专用;加强对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部门(单位)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的资金往来、收支结转情况。

(三)深化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或者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部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内部管理控制情况,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履职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开展审计和进行审计评价,形成对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

(四)加强绩效审计。要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测评本部门(单位)业务活动的绩效水平,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绩效的建议,推动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要注重将绩效审计与各类审计相结合,突出绩效审计重点。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加大对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承发包、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纠正,促进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强化项目事前和事中监督,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提高审计工作效力。

(六)加强内部控制审计。要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和控制的薄弱环节,如实反映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真实、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促进提高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有效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

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控。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相关要求,优化审计流程管理,强化审计项目立项、审计方案编制、审计现场实施、审计报告出具等环节的质量管控,切实防范审计风险。要严格落实审计署《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填报内审统计报表,充分利用江西省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平台,加强线上学习交流并及时上传本单位内审各类数据。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依法监督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要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质量效果,并将其列入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其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二)积极推进研究型审计。强化对被审计对象规章制度、业务管理、改革举措等的调查研究。坚持把研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这条线研究立项、谋划实施;按照资金-项目-政策-政治这条线分析提炼、提出建议,深入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有效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注重内部审计成果的研究转化,始终聚焦审计工作实践,强化理论研究,服务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切实做到研以致用

(三)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重点部门(单位)构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机制、运行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分解形成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列明整改事项、责任主体和整改类型、要求、时限等。对需整改的问题,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三类情形提出整改要求。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加强对审计整改结果的综合分析,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本部门(单位)内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四)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要探索建立重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计划、有关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制度。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可以在评估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完善内部审计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贯通,形成内部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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