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审发〔2022〕 号
宜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审计局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宜春市审计局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审计局
2022年11月16日
宜春市审计局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审计业务专业素质,发挥审计骨干引领作用,优化审计干部成长路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实务导师制,是指遴选具备一定条件的审计干部作为实务导师,组织新近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干部职工作为学员,实务导师对学员在一定期限内开展实务指导帮扶的制度。
第三条 实务导师管理由分管培训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综合调研科承担,主要包括对本单位实务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研究,针对每位学员不同情况提出实务指导帮扶建议,开展实务导师和学员考核等。
第四条 实务导师是指在指导帮扶期内与学员建立相对固定指导帮扶关系的人员,根据培养工作需要从审计业务、大数据审计、表达沟通、公文写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
实务导师和学员之间的指导帮扶关系由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原则上安排在同一个科室。指导帮扶期内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原指导帮扶关系无法继续的,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以调整。学员指导帮扶期满结业,指导帮扶关系终止。
审计项目期间的指导帮扶,由审计项目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优先安排学员与对应实务导师在同一审计现场。学员参加1个月以上的审计项目、与对应实务导师不在同一审计现场的,可以与其他实务导师建立临时指导帮扶关系。该审计项目结束后,临时指导帮扶关系终止。
第五条 实务导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领域工作,工作成果比较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和指导帮扶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审计业务能力,具备:取得中级审计师资格者,或取得计算机审计中级证书,或担任过2个以上审计时长超过一个月的审计项目组长或主审;
(五)一般为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干部。
第六条 学员范围及指导帮扶期的确定:
(一)新录用的干部职工,以及没有项目审计(调查)经历的选调、遴选、军队转业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职工,岗位调整到新任职审计业务岗位、没有项目审计(调查)经历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职工,指导帮扶期一般为三年(自确定帮扶关系之日起算);
(二)新录用或岗位调整干部职工,有一定项目审计(调查)经历但不满三年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职工等,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指导帮扶期,为从事项目审计(调查)经历不足三年的部分(至少1年);
(三)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局班子会研究确定是否纳入学员范围,并确定指导帮扶期;
(四)学员达到培养目标和计划设定的结业要求,可以按期结业;表现突出的学员,可依其本人申请提前结业;未达到培养目标而无法结业的,视情况不予安排在审计业务岗位。
第七条 实务导师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及时了解学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以身作则,注重提高学员政治意识和政治理论水平,树牢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政自律意识,培养学员审计职业荣誉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二)结合岗位需求和学员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分阶段培养计划;定期与学员开展谈心谈话,总结上一阶段培养情况,确定下一阶段培养计划;帮助学员熟悉机关运作流程和审计业务工作规程,注重对学员审计专业知识、大数据审计、沟通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的培养。
(三)审计项目期间的指导帮扶,要注重传授审计理念思路、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技术方法与文书写作规范等,提高学员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帮助学员尽快适应审计岗位;审计项目结束后,组织学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审计成果进行点评。
(四)填写指导帮扶档案,研究提出培养建议,对指导帮扶情况进行汇报,按期参与考核。
第八条 学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审计职业荣誉感,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二)按照培养计划,加强审计专业知识等的学习;虚心接受指导帮扶,定期向实务导师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
(三)积极参加审计实践,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审计职业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发挥主观能动性达成培养目标。
(四)及时对学习实践情况进行总结,按期接受考核。
第九条 指导帮扶关系确定的程序:
1.提出申请。凡新录用、岗位调整(在业务岗位未满三年)的干部职工,到岗一个月以内应提出指导帮扶申请,填写指导帮扶申请表(见附件1);其他干部职工,可自愿随时申请。
2.选配导师。由申请学员所在科室提出导师建议人选,经综合调研科审核,报分管局领导。
3.研究确定。局班子会研究确定导师和学员指导帮扶关系及指导帮扶期。
4.发文公开。确定指导帮扶关系后由局机关发文明确,并视情启动指导帮扶结对仪式,接受全体干部职工全程监督。
第十条 指导帮扶期因岗位变动,导师与学员不在同一科室的,或因其他原因,导师和学员如有一方提出调整指导帮扶关系的,由学员所在科室协调安排,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报综合调研科备案后,可以调整指导帮扶关系。
第十一条 建立学员指导帮扶档案。指导帮扶档案分《项目指导帮扶档案》(附件2)和《年度指导帮扶档案》(附件3),均由导师填写,交综合调研科归档,作为导师和学员考核的依据。
《项目指导帮扶档案》包括:项目指导帮扶情况、学员情况小结及对学员的评价。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组织学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审计成果进行点评。
《年度指导帮扶档案》包括:培养目标和计划、指导帮扶情况总结及对学员的评价。定期同学员开展谈心谈话,总结上一年度培养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培养计划。
学员每年须完成“四个一”的任务,即每个项目至少撰写1篇心得体会,每年至少牵头或参与1个优秀案例开发,每年至少牵头或参与1篇论文撰写,每年至少提交1篇个人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需同时交导师和综合调研科归档。
第十二条 考核、评优及奖惩:
(一)指导帮扶期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分散或集中的方式对导师和学员进行考核测评。分管领导每个项目结束前一个星期到审计现场了解指导帮扶情况,组织学员参与审计项目满意度测评(测评表见附件4),导师填写《学员参与审计项目评分表》(见附件5)交综合调研科归档,作为年度学员考核的依据;每满一年后,集中组织对导师和学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对学员的考核:指导帮扶期每满一年后,综合调研科根据指导帮扶档案及学员撰写的心得文章,结合学员参与审计项目评分情况,采取打分的形式组织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6),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局内公示。
(三)对导师的考核:指导帮扶期每满一年后,结合学员年度考核结果,采取打分和测评的形式组织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测评表见附件7、8),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局内公示。
(四)结合日常情况及考核结果,组织开展实务导师经验方法交流、指导帮扶对象交流学习心得,适时组织结业仪式和表彰;不定期以适当方式公示实务导师的指导帮扶档案、学员的学习心得及成果等,以利于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五)导师表现突出的,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导师考核连续两年得分排名最后的,终止实务导师资格。学员年度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当年度一般不得评先评优。
(七)本办法印发之后,综合调研科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考评标准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局班子会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调研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指导帮扶申请表
2.项目指导帮扶档案
3.年度指导帮扶档案
4. 学员参与审计项目满意度测评表
5.学员参与审计项目评分表
6.学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7.导师满意度测评表
8.导师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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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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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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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或调整岗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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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导帮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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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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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所在科室负责人意见 |
(提出导师建议人选,并报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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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调研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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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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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帮扶申请表
备注:此表由学员填报
附件2
项目指导帮扶档案
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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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职务及审计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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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年度 |
第 年度 |
学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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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职务及审计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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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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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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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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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 指导帮扶期限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项目指导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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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情况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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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员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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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名: 日期:
备注:指导帮扶期内每位导师每个项目对每位学员填写1份项目指导档案
附件3
年度指导帮扶档案
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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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所在科室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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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年度 |
第 年度 |
学员姓名 |
|
学员所在科室职务 |
|
学员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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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帮扶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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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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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帮扶情况总结 |
(指导目标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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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员的评价 |
(指导期间学员表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
导师签名: 日期:
备注:指导帮扶期内每位导师每年对每位学员填写1份年度指导档案
附件4
学员参与审计项目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项目:
学员姓名 |
评定等级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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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现场结束前一个星期,由带队领导在项目现场组织满意度测评,并现场打分;
2.满意度测评分计算公式:(A*100+B*80+C*60+D*0)/(A+B+C+D),其中:A、B、C 、D分别是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票数。
附件5
学员参与审计项目评分表
学员姓名: 审计项目: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参加党建及科室活动 |
按照学员参加活动次数计分 |
每参加1次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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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问题(疑点) |
按照学员发现问题疑点数量计分 |
每发现1个问题疑点计10分(独立发现得满分,参与得60%) |
|
移送案件线索(含撰写移送处理书) |
按照学员发现案件线索数量计分 |
每发现1个问题线索计20分(独立发现得满分,参与得60%) |
|
撰写审计专报、简报、报告等业务文书 |
按篇计分 |
每撰写1篇计10分(独立撰写得满分,参与撰写得60%) |
|
撰写新闻稿件、心得体会、总结 |
按篇计分 |
每撰写1篇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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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 |
满分50分 |
根据满意度测评情况按照50%的比例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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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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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名:
备注:项目结束后,导师填写此评分表,与满意度测评表一并交由综合调研科归档,作为学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附件6
学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学员: 导师: 考核年度:第 指导年度
序号 |
指标名称 |
综合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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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建工作、文体活动等 |
参加局机关组织或推荐的演讲、朗诵、竞赛等活动 |
按照参加次数计分,每参加1次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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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积分 |
根据日均得分情况,分三档次 |
日均得分在45分以上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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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得分在40分以上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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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得分在35分以上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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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考试 |
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包括中级审计师、计算机中级、二级建造师、高级审计师以及注册类证书、法律职业合格考试等 |
按参加考试的次数计分,参加1次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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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案例开发 |
完成案例开发(参与人员计60%) |
按完成案例开发数量计分,1个案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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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撰写调研文章及论文 |
完成调研文章及论文的撰写(参与人员计60%) |
按撰写调研文章及论文篇数计分,1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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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分 |
上述指标中,若获得奖励、在刊物发表及取得证书等,则根据获奖、刊物的级别分5档次加分(参与者计60%) |
国家级,1项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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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1项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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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市级,1项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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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县处级,1项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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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各类资格证书,1项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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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信息获得领导批示,获评优秀审计项目、获得各项荣誉表彰等,根据领导和主办单位级别分4个档次加分(参与者计60%) |
国家级,1项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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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1项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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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市级,1项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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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局、县处级,1项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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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与审计项目情况 |
学员全年参与审计项目评分的平均分 |
最终得分按照60%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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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票否决 |
反映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四严禁”工作要求等问题,并经查实的,一票否决 |
备注:1.对学员接受指导、完成指导目标和指导计划的情况,由综合科调研对学员个人业务、工作、学习等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2.调研文章及论文查重率要在20%以下,超过20%的不计分;
3.参与审计项目情况由综合调研科根据学员全年参与审计项目评分的平均分按照60%占比折算。
4.此表先由学员自评,导师审核后交综合调研科汇总考核。
附件7
导师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年度:第 指导年度
导师姓名 |
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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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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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优秀率不超过50%,否则为废票;
2.每年由局领导班子对导师进行满意度测评;
3.满意度测评分计算公式: (A*100+B*80+C*60+D*0)/(A+B+C+D),其中:A、B、C 、D分别是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票数。
附件8
导师年度考核评分表
导师: 学员: 考核年度:第 指导年度
考核内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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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原始得分 |
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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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年度考核得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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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班子测评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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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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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同一实务导师有多名指导帮扶学员时,学员年度考核得分取所有学员的平均分;
2. 局领导班子测评分由综合调研科根据导师满意度测评情况按照占比折算;
3.学员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时,导师不参与当年度考核。
4.此表由综合调研科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填报。
政策解读:【H5解读】《宜春市审计局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