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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审计系统人员抽调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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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审计系统人员抽调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审计系统工作力量,形成审计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市审计系统人员抽调工作作如下规范:

一、规范对象

全市审计机关和内审人员中,通过市审计局抽调,参加全市重大审计(项目)工作及其他中心工作,或被上级审计机关、市委、市政府(含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巡察办,下同)抽调参加上级审计(项目)工作、巡视巡察、纪委办案、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察)等工作,且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工作连续20个工作日以上的人员。

不是通过市审计局抽调的人员不在此规范之列。

二、抽调原则

1.严格控制。市审计局除以审代训、开展全市审计专项等工作外,尽可能不抽调人员;被上级审计机关、市委、市政府抽调的,搞好统筹协调。

2.统一调配。审计系统人员抽调工作归口由局秘书科牵头,包括与上级审计机关、市委、市政府的对接,局机关其他科室参与协助。

3.基本均衡。局秘书科建立抽调人员工作台账,努力做到抽调人员数量、频次与县市区审计局(市直相关单位)机构编制数基本匹配。

三、抽调条件

抽调人员一般要求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分析研判能力,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标准。对党忠诚,坚持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能力标准。熟悉审计政策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3.作风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敢于担当,为人正派,吃苦耐劳,有斗争精神。

4.廉洁标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涉及未了结的信访举报和正在调查核实的问题线索。

四、抽调程序

1.收集需求。局秘书科根据相关科室提出的,或上级审计机关、市委、市政府发出的人员抽调需求(含专业、能力、年龄等要求),提出初步人选或单位。

2.沟通协商。局秘书科直接或根据被抽调参与工作的情况由对应科室(甚至局分管领导),与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做好沟通。

3.确定人选。局秘书科将沟通好的人员提交局集体研究,初步确定人员。

4.发函通知。局秘书科根据局集体研究的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出《关于抽调XXX工作人员的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五、监督管理

1.抽调期的管理。抽调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抽调单位对抽调人员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抽调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严守纪律,参加抽调单位(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组织生活。抽调结束前,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清退涉密文件、电脑和存储介质。

2.间歇期的管理。抽调结束后,局秘书科通知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并督促抽调人员及时回原单位报到,确保干部管理不出空挡。抽调单位(科室)不得自行留用抽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留用的,需说明留用理由和时间,严格按程序报批。

3.严明纪律要求。对抽调人员因身体原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不宜继续参与抽调工作的,应及时告知局秘书科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调整;对作风漂浮、履职不力或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告知局秘书科予以退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相关保障

1.强化大局意识。各县市区审计局和局各科室、局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市审计机关“一盘棋”思想,自觉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县市区审计局凡在沟通协调环节中推托的,必须由其主要领导向市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2.强化经费保障。坚持“谁抽人、谁负责费用”的原则,凡是参与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由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先行列支,市审计局年终一次性下拨经费予以全额保障。

3.强化考核激励。被抽调人员凡无负面反映的,年度考核中均评为全市审计系统先进个人;县市区审计局的被抽调人员,凡被评为市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对其所在县市区审计局进行加分激励,激励标准在年度考评方案中明确。


原文:《全市审计系统人员抽调工作规范》

解读:《全市审计系统人员抽调工作规范》出台!图文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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